想买外地二手车,往往面临限制迁入问题。今后,二手车买主可以不用担忧这个问题了。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这十三条意见还为山东省二手车市场带来了一波利好消息。
省内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意见》明确“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即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按照国家要求,予以取消。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买车无需将车驶回登记地
为方便二手车购买者,省内各个部门要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重点审核二手车来源、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及牌证和税费凭证。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
适当降低二手车比例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二手车交易融资模式,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信贷资源配置,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扩大二手车交易信贷业务。
在二手车保险方面,《意见》提出,将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不断加大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涵盖的范围,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做好二手车延保工作。
将车辆登记、报废等纳入统一平台
为更加方便买主对车辆信息的查询,山东将建立机动车周期信息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将包括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生命周期信息纳入统一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车辆生命周期信息查询可实行政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和商业机构有偿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打破4S店、经销服务机构、保险公司对非涉密车辆信息的垄断。
制定全省二手车行业信用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将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山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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