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推进新型城镇化,也一直是李克强总理最为关切的重点工作。总理曾明确表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他还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
数字化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三大措施为1亿人拓宽落户通道
1.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3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十大方面为1亿人提供政策保障
1.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2.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 鼓励省级政府实施相应配套政策。
● 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
5.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6.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7.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8.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 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9.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10.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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