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正常病亡的,需要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死因推断书》。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在家中去世的由社区卫生机构出具。该证明书为办理火化、注销户口等手续的凭证。
(二)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遗体寄存当地殡仪馆,不经公安部门批准,既不能将遗体运出,也不能将遗体火化。
(三)居民死亡后要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无正当理由不准运到外地火化。居民在异地死亡的可以就近火化。
(四)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居民死亡后必须火化,严禁土葬。私自土葬的要起尸火化,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五)各殡仪馆可以提供遗体运输、冷藏、守灵、化妆、整容、穿衣、洗澡、理发、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等各种服务以及花圈、鲜花、挽联、寿衣、纸棺、骨灰盒、纪念币等各种殡葬用品,按国家标准收费,无“暴利”欺诈行为。居民办丧事应直接联系殡仪馆,防止个体中介从中渔利。各殡仪馆服务电话见附页。
(六)火化炉有高低档之分,低档炉是遗体在炉条上架烧。由于可以连续燃烧,省时、省油,所以收费较低,一般在120元至144元之间;高档炉是将遗体放在一个托盘上送入炉中,火化完毕再将托盘拉出清理骨灰,具有骨灰完整、纯洁的特点。但由于设备昂贵,一具遗体清理完骨灰后才能进行下一具遗体的火化,炉温升降频繁,设备损坏快、费时、费油,所以收费较高,一般收费700元。选用何种炉型由丧属自主选择。
(七)火化完毕后,骨灰可在殡仪馆寄存,也可到墓地埋葬。
(八)骨灰落葬提倡直接将骨灰盒埋入地下。提倡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草坪葬、海葬、撒播等不占用耕地、不占用空间文明环保的处理方式。禁止使用棺材。
(九)办理丧事不得干扰群众正常生活,不得侵占公共场所、不得在城市抛撒纸钱,不得污染环境。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
(十)居民个人从事殡仪服务活动,应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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