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我国今年起将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达成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等四项目标。这其中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以及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方案指出,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王小兵此前表示,未来,可以利用好电商平台大数据,调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构建农业大数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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